当前位置: 学院首页 >> 党建工作 >> 廉政建设 >> 警钟长鸣 >> 正文

东丽区: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20-10-22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      中秋、国庆将至,为深化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,坚决防止“四风”问题反弹回潮,发挥好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,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,现将东丽区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: 

     1. 东丽区运管局二级调研员李黑勋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问题。 2016年6月至10月期间,李黑勋利用分管行政后勤工作的职务便利,先后三次以出差的名义向办公室索要公务加油卡,驾驶私家车前往江苏、甘肃、辽宁等地旅游,沿途使用公务加油卡加油11笔,共计花费3269元。李黑勋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,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、政务记大过处分,违纪所得予以追缴。

     2. 东丽区住建委建设开发中心原主任王富利超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、私车公养等问题。 2015年至2018年王富利分别任区建设开发中心党支部书记、主任期间,违规决定超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296万元,超标准发放住房补贴32万元。2014年2月至2016年3月期间,王富利违规使用下属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本人私家车加油,金额共计2.9万元。王富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、政务记过处分,被免去区建设开发中心主任职务。违纪所得予以追缴,超标准发放钱款予以清退。
 
     3. 东丽区工信局节能监测中心主任郭德生私车公养问题。 2016年1月至2018年3月期间,郭德生利用管理本单位公务加油卡的职务便利,多次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本人私家车加油,金额共计2685元。郭德生受到政务警告处分,违纪所得予以追缴。

     4. 金桥街道中营股份经济合作社党支部书记、理事长刘明祥违规收受礼金问题。 2019年11月刘明祥为其女儿操办婚礼期间,违规收受该村村民礼金共计1.2万元。刘明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,违纪所得予以退还。 


(东丽区纪委监委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