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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教育合作学院2024年关于清明期间正风肃纪的提示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24-04-02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全体教职工:

清明将至,为进一步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弘扬廉洁、文明、节俭的节日氛围,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:

一、压实主体责任,强化监督提醒
      全院各系、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提醒,各党支部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,抓好清明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。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规守纪,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;要模范遵守《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》《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等规定,维护良好形象;要紧绷纪律之弦,共同营造文明祭扫的良好风尚。

二、聚焦重点问题,持续纠治“四风”
     
要紧盯清明期间易发多发问题,督促党员干部教师严格自我约束,坚决做到令行禁止,做到“六个严禁”。

一是严禁使用公款、公物、公车进行私人祭扫祭祀、踏青游玩、探亲访友、违规吃喝等活动。
       二是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、住宿、购物、旅游、健身娱乐等活动。
       三是严禁将私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、停车费、住宿费、餐饮费等费用转嫁管理服务对象。
       四是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、比阔气,大操大办、铺张浪费甚至借机敛财。
       五是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,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或在道路、居民区和其他公共区域焚烧花圈等丧葬用品。
       六是严禁值班值守脱岗以及在安全生产、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等领域不作为、乱作为。

三、倡导文明祭扫,弘扬时代新风
      全体党员干部要带头模范遵守《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等规定,摒弃陈规陋习和不良风气,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,不在公共区域烧纸焚香、燃放鞭炮,杜绝讲排场、比阔气、大操大办、铺张浪费等行为。 

各党支部要加强党员监督管理,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做文明祭扫的示范者、移风易俗的先行者、优秀文化的践行者,引领形成文明节俭、绿色健康的新风尚。 

学院纪委将紧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,协助、督促学院各党支部做好清明期间纠“四风”树新风各项工作。坚决刹住歪风邪气,对顶风违纪、情节严重的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,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,努力营造清朗、廉洁、文明、健康的新风正气。

中共天津商业大学

国际教育合作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

2024年4月2日